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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

 

鞍山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有关侨务工作职责

  鞍山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,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主要行使以下职责:
  一、对侨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  二、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交付的侨务方面的议案;研究、审议及督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侨务方面的议案。
  三、审议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常委会交付的有关侨务方面的质询案,并提出报告。
  四、参与审议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、决定草案。对涉及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。
  五、接待侨务外事活动;联系全国、省、市人大归侨代表;接待和处理华侨、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等。
  地址: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10号
  电话(传真):0412-2230819
  邮编:11400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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