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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

鞍山市侨务办公室

 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及市委、市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,研究拟定全市侨务法规、政策并监督实施;制定全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市侨务工作情况。
  2、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。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和归侨、侨眷的有关政策,报市政府审定;审理需请市级领导会见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重点人士的有关工作;对全市涉及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、协调;指导以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工作。
  3、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,加强与我驻外使、领馆和驻外机构领事侨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。
  4、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、技术、人才工作的开展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,保护其正当权益和在国内的合法权益。
  5、负责聘请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担任市经济顾问,授予华人和境外同胞荣誉市民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;负责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;负责华侨、港澳同胞回鞍定居的审核工作。
  6、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,加强华文教育工作。
  7、团结海外侨胞,促进祖国统一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“新移民”工作。
  8、依法保护归侨、侨眷的合法权益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、侨眷工作的政策;负责归侨、侨眷身份认定核准工作;协助做好归侨、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。
  9、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和有关工作;指导区(市)侨务工作。
  10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地址:鞍山市二一九路36号
  电话:0412-5516329
  传真:0412-5530465
  邮编:114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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