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邀请外国人来华办理签证通知函(电)须知
签证通知函(电)是指鞍山市外办作为由外交部授权单位,经审核邀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合格后,签发的《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》。被邀请人持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签证。
一、发放签证通知函(电)的范围:包括官方访问、商务往来、教育交流和教学等。
二、鞍山市外办签发签证通知函(电)权限:鞍山市外办属于二类被授权单位,具有一、二次签证的通知权和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建议权。
三、邀请单位办理签证通知函(电)所需材料
1、请示件:内容包括双方交流、合作情况, 邀请外国人来鞍的目的;被邀请人的外文姓名、国籍、就职单位、职务、护照号码、拟入境日期、停留时间;邀请单位联系人、联系方式等,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;
2、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;
3、由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或组织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,外方单位法人证明(法定执照)材料复印件; 4、相关往来信件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合同文件的复印件; 5、教育单位邀请外籍教师来鞍从事教学活动,需提供该外籍教师的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》复印件;
6、企业邀请须提供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检情况复印件。
四、签证通知函(电)办理程序
1、邀请单位到鞍山市外办出国审批办办理登记,填写市外事办签证通知表,同时给出办理签证通知编号;
2、签证通知表及相关资料经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规定查验、审核后,报分管副主任或主任签字后,到秘书处盖章生效;
3、审批办根据有关规定,报外交部及我国各使领馆备案。
联系电话:55385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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